近日,在鹽津法院執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,一起“終本”的承攬合同糾紛執行案件得以和解終結。
執行經過:劉某于2019年承包工程,但未收到工程款,獲得本院勝訴判決,被告陳某需償還劉某工程款26萬余元。該案于2021年8月立案執行,通過財產調查等查控措施,查明被執行人陳某名下暫無財產可供執行,于2022年5月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。
案件終本后,執行干警始終沒有終止案件的執行,與申請人保持密切聯系,時刻關注陳某動向。2023年6月,得知被執行人出現在其住所地四川宜賓后,執行干警立即前往四川尋找陳某,但事與愿違,陳某在干警到達前早已躲避,讓不熟悉地形的執行干警撲了個空。幾日后,收到舉報,陳某正在鹽津范圍內活動,執行干警立即采取行動,成功將陳某拘傳至法院。在進行耐心勸導并普法釋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后果后,陳某承諾限期履行并提供擔保人擔保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和解意見,本案終結執行。
終本案件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,鹽津法院始終堅持終本不停辦、線索來了馬上辦,無論標的大小,只要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,立即恢復執行,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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